【記者李芳菲台北報導】環保署日前退回彰化縣政府提出的「彰化縣公私場所使用高污染特性燃料自治條例」,要求補件再審。對此,環保署10日表示,主因是在程序跟內容上都有疑慮。

過濾器 光頭水彰化縣議會在今年7月三讀通過「彰化縣公私場所使用高污濾水器 光頭水染特性燃料自治條例」並在8月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。環保署10日證實在10月27日時已經退回此自治條例,要求其補件再審。

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長蔡鴻德說,要求退回的原因有2個,第一個是認為其自治條例的內容當中,有很多可以在空污法中處理,且自治條例中訂出戴奧辛、鉛及其化合物、鎘及其化合物、汞及其化合物等不得檢出,也有疑慮。蔡鴻德解釋,不得檢出等於禁止,但環境中也可能有環境背景值,因此這部分標準是有疑慮的。

程序部分,蔡鴻德說,彰化縣提出的自治過濾器條例中,並未講明是否有經過公聽協商程序外,也沒有相關訂定標準的可行性報告,因此這部分也已經要求彰化縣政府必須補充相關資料。2016/11/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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