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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市首席副市長林陵三、桃園大眾捷運公司董事長何煖軒,因擔任交通部長、高鐵局長期間,涉入機場捷運BOT案被彈劾,公懲會認為2人並無缺失,議決不受懲戒,但監察院不服,罕見地向公懲會聲請再審。不過,公懲會審理後,再度「打臉」監院,認定監院聲請再審的理由,不符法定要件,判決駁回。

去年2月,監院就機場捷運BOT案,認定林陵三、何煖軒,明知長生公司無法與交通部簽訂機場捷運興建營運合約,交通部可依約沒收長生10億元履約保證金。但2人卻受法律掮客誘導,罔顧交通部法規會意見,未能保全債權,也未追究長生公司損害賠償責任,讓國家損失約9億多元,通過彈劾2人,並移送公懲會審議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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